超額責任最高 2,000 萬
第三人及乘客超額責任,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20,000,000,仍依保單啟動條件與條款辦理。
保險會依各項限額、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審核處理;不同保障的「每人」「每次事故」「主責任」與「超額責任」不能直接相加成單一總保額。實際保障以事故發生時的有效保單為準,預約或交車時可再向我們確認。
第三人及乘客超額責任,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20,000,000,仍依保單啟動條件與條款辦理。
符合契約、合法駕駛、立即報警通知且經保險核准的一般承保車體碰撞,承租人責任每次事故最高 NT$10,000。
押金是還車後結算擔保;ETC、停車、燃油、清潔、遺失、設備或車損若超過押金,仍依文件與實際費用另行結算。
以下為目前提供的保障摘要;理賠是否成立與給付金額由保險公司依事故、責任比例、有效保單及條款審核。
| 保障項目 | 保障額度與重點 |
|---|---|
|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| 依事故日法定額度;截至 2026-08-17,傷害醫療每人最高 NT$200,000、死亡給付每人最高 NT$3,000,000。 |
| 任意第三人傷害責任 | 每人最高 NT$3,000,000;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6,000,000。 |
| 第三人財物損失責任 | 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500,000。 |
| 第三人及乘客超額責任 | 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20,000,000,依保單條款與啟動條件辦理。 |
| 乘客責任 | 每人最高 NT$1,000,000;每次事故合計最高 NT$5,000,000。 |
| 駕駛人傷害 | 死亡或失能最高 NT$1,000,000,另有現行保單記載的住院保障。 |
| 車體乙式 | 承保範圍內的碰撞、傾覆、火災、閃電、爆炸、拋擲物或墜落物等車體損失;2022 年長期租購報價記載無車體險自負額,實際仍以事故當年度有效保單與理賠審核為準。 |
| 竊盜 | 依車輛價值及現行保單條款,約定 10% 自負額。 |
押金是結算擔保,不代表所有事故都只需負擔 NT$5,000。
在下列條件都符合時,租賃契約下承租人的車體碰撞責任以每次事故 NT$10,000為上限:
現行押金為NT$5,000,可用於還車後結算:
費用少於押金時退還餘額;超過押金時,依文件與實際金額另行結算。
汽車保險並不等於車上所有露營結構與設備都在車體險內。
主要為被保險的底盤車體,以及車輛造成第三人傷亡、財物損失與車上乘客等經核准的責任保障,仍受各項限額與條款約束。
露營車廂、車頂、外掛結構、內裝、水電系統、家電、家具、車邊帳,以及露營或影音設備,不屬於被保險汽車車體的一部分。若有孔洞、破裂、變形、漏水、結構損傷或設備遺失,依有紀錄的實際修復或更換成本處理。
輕微枝葉痕、表面小刮痕或小型非結構擦痕,原則上視為一般戶外使用痕跡。比較明顯的角落碰撞,只有實際需要修復時才會收取合理、通常較低的費用;破洞、破裂、漏水、變形或結構性損傷才屬於較重大的修復。
先確保人員安全,再完整保留資料,才能協助保險程序順利進行。
以下情況依租賃契約、保單與實際損失處理,不能把押金或一般事故上限當成最終責任上限。
保險不會免除實際駕駛人的刑事、行政或民事責任。
截至 2026-08-17,揪好森約有兩年露營車出租經驗,尚未發生嚴重人身傷害、重大第三人責任或嚴重汽車保險理賠事故。期間較嚴重的一次為車頂/露營車廂擦撞低矮雨遮,修復費超過 NT$10,000;當時的歷史押金為 NT$10,000 並全額留存。現行押金已是 NT$5,000,這個歷史案例不代表未來損失會以押金為上限。
我們會在交車時再次提醒車高約 3 公尺,避開地下停車場、低矮雨遮、棚架、招牌、鋼架與樹枝;不確定高度時,先停車下車確認,比冒險通過更安全。